裁判要旨
夫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方患病需要医治时,另一方有扶养的义务。一方患病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属于“日常生活需要”,该费用当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出,不足以支付时另一方还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履行夫妻扶养义务。一方拒不履行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时,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小红、小张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小芳。年2月21日小红与小张的父亲老张等发生家庭纠纷。年4月3日,小红被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年4月5日,小红手持铁锤将一号房屋内家具不同程度损坏。
年6月25日,X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小红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2.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小红对本案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后小红先后被送往X医院、X医院住院治疗。除住院治疗期间,小红居住在其父亲老柳家中。
小张于年6月5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与小红离婚,一审法院于年8月27日作出()赣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不准许小张与小红离婚。小张以向其父母购买的方式于年3月28日取得一号商品房,年6月份小张以该房产抵押向小王借款1,,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小张通过父母(老张、老李)赠与的方式于年12月23日取得二号店。小张于年4月份取得三号自建房的批准拨用宅基地,并于年左右在该地块上建造了三层楼房。
小红认为自己已犯精神分裂症这一严重疾病,小张掌握了全部共同财产又拒绝为自己治疗,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若不及时治疗,病情加重,可能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故向法院起诉请求:1.小红、小张共同分割一号商品房、二店店铺和租金、三号自建房、小张掌握的全部资金和动产(包括三个金手镯、二个金足镯、一个金戒指、三根金项链、一个金吊坠);2.小张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小红的全部诉讼请求,小红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观点基本一致,均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小红在本案中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现行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仅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的“(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两种情形,且该条规定所列举的重大理由属于封闭性条款,既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本案中,小红主张小张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是其就此未予以有效举证,其应当就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本案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情形。小红主张其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小张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本案应当适用上述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二审法院认同一审法院所述,该条第二项规定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是指夫妻一方在法律上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人,配偶本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第二项规定。需要再次明确的是,夫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当一方患病需要医治时,另一方有扶养扶助的义务,一方患病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属于“日常生活需要”,该费用当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出,不足以支付时另一方还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履行夫妻扶养义务。如另一方拒不履行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遗弃罪。因此,虽然小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但是其现已患有精神分裂症,如确需治疗,小张理应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给予必要的关心和照顾,尽心尽力地配合小红治疗,支付所需的治疗费用。如果小张拒不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小红可另案主张小张予以支付。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穗诚律师提醒您:夫妻之间本应彼此关心,相互照顾。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更应体贴爱护,携手共抗病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严重疾病,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的,应及时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照顾扶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End——
供稿:蒋巧丽
编辑: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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